四衣
陰平 幾 [幾乎,案幾]衣 [衣服]期 稀 息 奇 西 夕 低 機 溪 依 惜 棲 兮 一 饑 雞 磯 屐 披 堤 滴 欺 漪 嬉 梯 基 凄 昔 膝 羈 逼 蹊 激 希 戚 積 萋 醫(yī) 熙 畿 漆 擊 錫 肌 七 躋 妻 提 其 曦 晞 譏 悽 伊 欹 璣 犀 姬 揖 釐 吸 欷 巇 悉 箕 析 稽 齏 唧 鏑 鞿 噫 [恨聲]攲 鹥 羲 熄 汐 鞮 赍 淅 嘻 猗 奚 笄 晰 咿 俙 剔 穸 犧 羝 嵇 翕 隮 緝 瞇 徯 批 醯 唏 壹 豨 僛 睎 觿 鎞 丕 皙 邳 坯 熹 畸 氐 黳 踦 [蹇也]敧 [以箸取物]枅 墄 噏 鼷 禨 巂 磾 鈹 犄 僖 嚱 [口聲]蠵 臘 剞 偪 粞 樨 傒 祎 嘰 伾 踢 霹 紕 榿 諆 秠 饎 黟 娭 倛 乩 蟋 娸 懠 肸 丌 鐖 恓 歙 蜥 桼 繄 稘 狶 妮 魌 駓 楅 樀 錤 鵗 洢 鉟 沏 悕 瑿 耭 呢 狉 觭 潝 熻 芨 鑴 赥 翍 岯 譩 裼 糦 耚 緀 魾 霋 柒 咪 郗 鈚 砒 墼 踑 緆 熺 豾 哩 嘁 烯 鸂 秪 窸 銻 圾 狓 浠 鷉 蒠 刏 僟 酅 陭 檹 皀 渧 櫅 弬 躸 怶 [更多…] 詩 知 枝 思 之 絲 師 姿 濕 失 卮 癡 斯 私 滋 支 茲 施 資 芝 嘶 司 脂 嗤 咨 螭 織 髭 緇 尸 飔 疵 貲 虱 汁 差 [參差]吃 [言蹇難也]鴟 肢 殖 澌 玆 媸 孜 匙 笞 罳 菑 胝 淄 蓍 蚩 嵫 獅 訾 絺 鷥 釃 魑 孳 [生息]眵 凘 摛 瓻 褷 只 撕 祗 葹 禔 廝 骴 梔 粢 錙 黐 輜 刺 [穿也,傷也]虒 玼 鼒 襹 呞 絁 榰 偲 [偲偲,相切責(zé)也]椔 緦 镃 泜 仔 薋 鯔 趑 齍 嗞 鸤 觜 螄 鳷 鍦 樆 澬 齹 吱 蜘 齝 蕬 胵 箷 湤 哧 稙 禠 齜 衼 姕 蠀 偨 蒒 鰤 邿 釶 趀 楒 鄑 瞝 訵 [更多…] 陽平 齊 泥 糜 亟 奇 急 極 離 移 迷 宜 啼 席 疑 集 笛 題 疾 儀 及 夷 旗 敵 騎 [跨馬,動詞]籬 遺 蹄 棋 疲 楫 頤 棘 怡 岐 藜 皮 畦 習(xí) 檄 吉 漓 提 璃 其 黎 鼙 倪 籍 靡 霓 汲 歧 即 脾 襲 鼻 犁 彝 級 覿 梨 貽 滌 飴 縻 鸝 痍 羆 瘠 尼 笈 隰 旂 迤 [委迤,自得貌]彌 戢 貍 祈 鏑 臍 瀰 蘺 圻 瓈 荑 鯢 狄 麋 洟 [鼻液]綦 驪 罹 崎 陴 猊 醨 荻 沂 嫉 麗 [高麗]岌 嫠 蹐 輯 稊 毗 怩 姨 萁 糴 鬐 耆 埼 黧 貔 嶷 [九嶷]藉 祁 瞇 醾 祺 綈 匜 蘼 迪 祇 靮 殛 扅 縭 蛇 [委蛇]頎 鵜 麛 禰 裨 嫡 琦 圯 騠 蜊 伋 麑 跜 謎 琪 鰭 輗 覡 簃 蜞 騏 眙 [舉目貌。又縣名]齯 锜 嶬 淇 鈹 緹 踖 埤 潗 蠐 觺 霫 椸 襋 臡 耤 厘 蜺 蕺 坭 [同泥]跂 麒 堲 詒 [相欺也。遺也]咦 犛 [牛黑色]螷 篴 懠 塉 佶 劙 濈 宧 薺 罤 丌 疧 媳 鸐 鹡 姞 稘 暆 琵 醍 訑 郫 蒺 貤 崹 禆 峓 遆 褆 蘄 [蘄茝也。求也]蹢 跠 媞 樀 纚 蛦 剺 婗 恞 鶀 阰 蚑 蚍 呢 獼 觭 爢 霵 羠 瓵 樆 蚭 穲 胰 謻 杝 鶗 踑 桋 鳛 鮧 蕀 鱺 蘪 飁 藄 箷 篺 栘 鳀 翟 鵹 鯬 膍 鲏 廲 芪 偍 躤 掑 肵 陭 蚾 睼 薂 馜 箿 皀 郳 渧 瑅 釶 鸍 刕 愭 蚽 巸 [更多…] 拾 時 遲 石 池 辭 詞 持 馳 直 實 祠 茲 十 墀 食 職 慈 茨 值 識 [知識]雌 蝕 執(zhí) 植 縶 篪 什 弛 殖 匙 蹠 瓷 鶿 侄 摭 踟 湜 坻 [水中高地]塒 祏 寔 躑 磁 埴 漦 餈 鰣 蚳 鼫 茈 鍉 薋 耛 漐 榯 姼 膱 茌 柌 樴 戠 淔 貾 荎 [更多…] |
漢語字典一 拼音:yī 韻部:質(zhì) 〈數(shù)〉
康熙字典一古文:弌
説文解字一 弌 古文一。 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惟初大極。道立於一。造分天地。化成萬物。漢書曰。元元本本。數(shù)始於一。凡一之屬皆從一。一之形。於六書爲(wèi)??事。凡云凡某之屬皆從某者自序所謂分別部居、不相襍廁也。爾雅、方言所以發(fā)明轉(zhuǎn)注假借。倉頡、訓(xùn)纂、??熹及凡將、急就、元尚、飛龍、聖皇諸篇。僅以四言七言成文。皆不言字形原委。以字形爲(wèi)書。俾學(xué)者因形以考音與義。實始於許。功莫大焉。於悉切。古音第十二部?!鸱沧⒀砸徊俊⒍?、以至十七部者。謂古韻也。玉裁作六書音均表。識古韻凡十七部。自倉頡造字時至唐虞三代秦漢、以及許叔重造說文曰某聲、曰讀若某者。皆條理合一不紊。故旣用徐鉉切音矣。而又某字志之曰古音第幾部。又恐學(xué)者未見六書音均之書。不知其所謂。乃於說文十五篇之後。附六書音均表五篇。俾形聲相表裏。因耑推究。於古形、古音、古義可互求焉。古文一。凡言古文者。謂倉頡所作古文也。此書法後王、尊漢制。以小篆爲(wèi)質(zhì)。而兼錄古文、籒文。所謂今敘篆文、合以古、籒也。小篆之於古、籒。或仍之。或省改之。仍者十之八九。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。仍則小篆皆古、籒也。故不更出古、籒。省改則古、籒非小篆也。故更出之。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。何以更出弌弍弎也。葢所謂卽古文而異者。當(dāng)謂之古文奇字。 |